商标其于企业,如名字之于人,起步之初或只是形象尔,却可能会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商标是品牌布局的重要棋子,若重视不足,甚至不懂,可让商标成为“殇”标。
禁忌一:地理名称 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取地理名称的多为了说明商品的产地,但其实起不到使消费者辨认商品生产者的作用,而且还容易造成产地的混淆,所以可以谨慎选择地名作为商标的一部分的。
禁忌二:某些文字和图形 商标设计不得有违政府法规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图形:同各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红十字”、著名国际组织等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禁忌三:某些文化习惯 国内的比如帆船(同音于翻船)、国际如日本忌荷花,忌数字9和4,韩国也忌4,美国人忌数字13,加拿大和英国忌白百合等。
禁忌四:民族和宗教禁忌 带有民族岐视性,或者带有宗教毁谤和攻击,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的设计。
禁忌五:外文的姓氏含义 有一些国家的商标标识法规定,用姓氏名称作为商标标识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如“紫罗兰”商标标识的英文“Violet”,在国外直接翻译注册时可能会遇到困难,有的根本不能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