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设计对企业名称的规范是什么

2023-01-08 773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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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人把VI设计和企业视觉形象搞在一起 ,这是不正确的~企业视觉形象与企业视觉形象识别(VI)相比较来说。前者是企业与生俱来的客观存在的视觉形象,也就是说一个企业无论是否制定了它的 VI,也无论其所制定的VI是否成功,该企业的企业视觉形象都是存在的,只不过是能不能让别人产生深刻而良好的印象的差异。企业VI设计的是将企业视觉形象立体化真实化的过程。

  一、VI设计对企业名称的规范

  1、巧用联想的心理现象来为企业名称赋予美好寓意,通常来说,能够带给人们愉悦心情的企业名称,也能够较好地反映出企业的品味特征,进而在市场竞争中给消费者好的印象。

  2、有新意和新鲜感的企业名称,一般都与创意分不开关系,往往会起到引人注意的效果,同时还要让这个名称郎朗上口、节奏押韵,便于与品牌联系到一起。但也有可能因为其名称过于独特,而不能在短时间内被大众所接受,机遇与风险是并行的,在更终敲定名称前一定要反复推敲字义。例如:传统彩色胶卷品牌 “柯达”一词在英文中是不存在的,本身更没有特殊的意义,但其叫出来的音感新颖、郎朗上口,经营企业便通过VI设计为其做了独特概念的规范与宣传,成就了今天的品牌。

  3、发音响亮,郎朗上口的企业名称,比那些难发音或音韵不好的名字更容易被传诵。企业拥有一个响亮的名称,是让消费者“久闻大名”的前提条件。

  4、设计界现已回归“少即是多”的理念,而在为企业名称考量上,同样适用“越单纯、明快的名称越能被消费者快速记忆,深化记忆且进行信息交流所使用”,这种命名方式容易激发出消费者对其连带品牌的联想。据有关机构统计,企业名称的字数多少也与消费者对其认知度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而名称越短越利于传播,其中四个字的企业名称在被调查者中的平均认知度为11.3%,而八个字的企业名称则认知度仅为2.88%。

  二、VI设计的特点

  1、对关键要素进行了提炼:在视觉识别要素中,很多是处于不断变化的形态的,但能够被提炼出来,主要标准是需要具备识别要素。

  2、它总结了识别的关键在于相互区分:企业与企业之间必须能够相互区别,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识别上。将二者区别开的更时间要素就是在视觉上形成差别,这种差别被拉开的越大,也就越占有优势主控作用。

  3、视觉识别必须体现企业理念:企业理念是知道企业视觉识别设计的核心要素,而视觉识别体统又反映着企业理念的内容和特征。它的更终目的是实现企业发展的主体化、统一化、高度可识别性。

  4、VI设计要求所有视觉识别要素必须形成系统:没有统一的形象视觉识别,就不会有企业经营的规范性展示,更不会有企业发展成连锁经营中统一化的品牌形象。

  5、作为一种有效的传播手段:人与人之间的熟悉度是通过在交往中不断产生互动来深入了解的。而企业的视觉设计则是为了让除企业内部人员外的更多人,认识到自己,记住自己,了解自己。而不是单纯的美术设计,设计完成了,并不代表企业视觉VI设计就真的完工了,而是需要将其具体应用在现实要素中,得以验证,统一规范才算是真正有了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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