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在知识产权交易中一直很有市场,而商标转让,无论是采取哪一种形式,都必须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那如何进行商标转让呢?
1.转让和受让双方必须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法》第 39 条第 l 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申请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如果转让使用于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和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商标,申请人还必须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发给或批准的证明文件。
3.商标局对申请的审查。商标局对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应审查其申请手续是否齐备(如不齐备,应予补齐),转让人转让的商标和使用的商品与原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完全符合,受让人使用的商品与转让人使用的商品的质量是否一致,转让人的商标是否从未使用过,是否征得该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的同意等事项。审查的结果,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予以核准,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公告。如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则驳回申请,并以《商标转让驳回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不服的,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驳回转让复审,主要审核转让的注册商标是否有效,受让人是否具有合法资格,商标注册人是否将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受让人是否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有无转让合同等,以确定转让的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