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的是软件著作权人的协商不一致的时候,任何的著作权人都可以在不损害其他的著作权人的利益的前提之下去申请登记,但是应该注明其他的著作权人。我国计算机软著登记是从1991年开始实行,到了2002年开始使用改进的新法计算机软著登记。计算机软著的登记是非常重要的,计算机软著登记将会为著作权人带来很多的好处。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好处有什么?
申请登记办理软件着作权登记的企业,是可以享受到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了投融资、税收以及出口政策等,具体可以参见国务院的18号文件;再者就是软着登记是企业办理“双软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的必要前提。之后还是需要对“无形资产”的软着来作为技术的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是可以突破公司法的20%的限制达到35%的。”甚至是有的地方的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
说到企业的无形资产,软著的申请就是一项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知识的根本价值以及科学技术的价值。申请科技成果的就算是企业破产后,也能够变为有形的收益:软件着作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会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企业在破产之后的无形资产的生命力和价值还是存在的,而且还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取有形资金。
其实我们经常讲的知识产权的涵盖都是一种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能过专利化为有形资产,他主要还是表现了要把无形资产变为有形的资产收益,因此计算机软件的着作权登记也是其中的一种表现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