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或者单位与个人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成为共同专利权人。根据规定,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在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向第一专利权人颁发一份专利**,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副本。那么,如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出具专利**副本?
申请出具专利**副本的请求人只能是颁发**时的共同专利权人,但不能是第一专利权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共同权利人请求出具专利**副本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共同权利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二、原专利**首页复印件;
三、共同权利人请求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委托他人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请求人可以直接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专利局专利事务服务处,也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在线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另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出具专利**副本:
(一)专利权终止后;
(二)颁发专利**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出具专利**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