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自作者创作完成后,作者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不得使用该作品,著作权是可以进行登记的,那么版权有没有被登记如何查询?
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后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而这些数据是开放的,公众可以申请查询。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
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一(年代)一(作品分类号)一(顺序号)号。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应每月将本地区作品登记情况报国家版权局。
第十二条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