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商标要成为注册商标其必须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才受法律保护。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将着重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那如何判断所申请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呢?
《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此外第11条规定一些标志缺乏显著特征,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仅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的标志等,这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从法理上而言,商标显著性可细分为固有显著性和经过使用而获得显著性。
其中固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三维标志、声音等要素具有区分和识别作用,这些要素大致是臆造的、任意的、暗示性的或纯描述。
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指某些商标本身并不具有显著性,但是该商标被长期使用于某商品或服务之上,并被广泛宣传,因而商标渐渐具备了相应的显著性,相关公众可以将商标和所标识的商品、服务联系起来,识别该商标。
概而言之,若商标名字为臆造性、暗示性等词汇,商标具备较高的固有显著性,可成功申请为注册商标概率颇高;若商标原有显著性很弱,但是商标已经被持续的使用宣传,具备了相应的知名度,此商标可视为经过使用已经获得了显著性,亦可以申请为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