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版权信托登记申请,信托登记是公告某项财产为信托财产而非受托人固有财产以对抗第三者的方法。是进行信托公告的方法。对于国家法规明确规定应登记或注册的财产权,在信托时如不进行或不按要求进行登记或注册,则无法对抗第三者。那么制版权信托登记申请是怎样的?
一、申请人应为委托人及受托人(共同申请)
二、应缴相关文件如下
1、申请书一份。
2、信托契约书或其它信托证明文件。如前手之权利移转未经登记者,应检附原登记之制版权人至本案委托人间所有权利移转过程之让与契约或其它证明文件。
3、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如有下列情事者,应缴之各有关证明文件,列示如下:
⑴委任他人代理申请者,应缴委任书或代理权限之证明文件,或在申请书内载明代理人之姓名、地址或通讯处与委任代理之意旨,以及授权的范围,由申请人及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⑵由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及其它机构出具之文书,均应经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
⑶持外国公文书申请登记者,该公文书应经中华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它经外交部授权机构验证;或经中华民国法院或民间之公证人认证。
4、文件系外文者,应缴中文译本。
三、证明文件除委任书外,正本于核验后发还
影本应记载「本影本与正本相符,如有不实,愿负法律上之责任」字样,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