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我国的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的原则,好的商标是非常抢手的,往往会在同一天有两三个人都不约而同地提交同一商标注册申请,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应对呢?
1、证据之争,谁在先使用谁掌握优先权
如果出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会向涉及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则需要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2、协商之争,双方都有诚意才有可能
若双方提供的使用证据都无效,或出现同日使用、均未使用等无法分出“胜负”的情况,商标局会向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可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这就意味着将有一方或几方放弃申请该商标,不过,本着平等自愿的协商原则,协商双方可根据各自需要达成有偿或无偿协议,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即可。
3、抽签之争,准时到场材料齐全是前提
不愿意协商解决,或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未果的,那就只剩下拼运气了。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是提交证据还是协商,都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谁更专业谁就更有机会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