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申请过程中遇到商标异议,就涉及到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异议答辩是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那注册商标异议答辩流程是什么呢?
1、商标异议答辩必须在1个月内作出。
2、商标异议答辩申请提交后1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会下发《商标异议答辩受理通知书》。
3、6-12个月左右,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异议进行裁定,下发《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
4、商标异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要求评审委员会对该裁定进行复这审,如果对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出去起诉。
商标异议答辩的主体资格: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