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来说,“中国驰名商标”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商标保护的一个体系。各国政府都对“驰名商标”进行特别保护,我国更是制定专门法律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对“驰名商标”给予巨额奖励。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远远宽于普通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延伸到了其他类别的商品。“驰名商标”除了得到消费者普遍认可外,更已成为消费者对企业综合实力、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评价指标之一。那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途径有哪些?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以及其他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申请“驰名商标”有4条途径可走: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可以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可以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
商标争议是指某企业认为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争议申请。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在商标案件管理中认定
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非常畅销的。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假冒这个商标的行为,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要求。
(4)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