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自作品创作完成后自动获得著作权,其本源也来自“天赋人权”理论,也应当说来自法国。在我国,著作权的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出现而自然产生。那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的优点是什么?
首先,由于实践中各种各样的文学艺术作品数量巨大,如果规定所有作品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著作权,将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即使建立一个庞大的登记管理机构恐怕也不能胜任登记注册工作。
同时,自动取得制度自作品创作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作者获得著作权的方式非常简便,可以避免登记取得中作品创作完成后注册登记之前作品的著作权失控的状况,有利于作者著作权的保护。
但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也有一些弊端,比如,自动取得始于作品创作完成,如何理解作品创作完成,如何判断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如何举证,往往成为理论和实践中的难题,不登记取得制度中著作权取得的时间非常具体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