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商标转让审查时间来看,如果递交申请时,同时递交了经公证的《商标转让申请》或《商标转让协议》,商标局约在6个月左右的时间核准商标转让,并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如果递交之时,未能提交上述经公证的材料,有可以下发补正,核准转让时间相应延长,约在8到12个月左右。
商标局在收到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后,经审定认为可以撤回申请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经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商标转让人、受让人未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的,商标局将按正常工作程序继续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
商标局在收到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后,经审定认为可以撤回申请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经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商标转让人、受让人未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的,商标局将按正常工作程序继续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
商标标识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既包括注册商标标识,也包括未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里的法律用语为“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等字样,仅仅从字面解释,该条规定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商标”似乎仅指注册商标。
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未注册的商标并未规定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大量的未注册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被广泛使用,有不少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形。
未注册的商标同样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以未注册的商标作为使用客体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确认有效。因此,可以认为尚未注册的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1、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提供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
2、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3、缴纳转让规费
一份转让申请需缴纳转让规费10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转让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转让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