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有:
1、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方签名、盖章。
2、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金额全额费用必须交付给甲方。
3、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
4、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需要环保产品认证,政府必须经国家环境保护署,或指定机构国家认证。必须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到标准。必须出具国家行政部门负责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只要商标许可满足了以上条件,那么商标许可的生效时间就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一般来说商标使用许可需要到商标局进行备案登记,但是实际上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经登记也是可以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