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第14类是珠宝、贵金属、钟表。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并通常包括珠宝、首饰和钟表。 本类尤其包括:首饰(即仿真首饰、贵重金属制首饰和宝石)、衬衫袖口的链扣,领带饰针。
本类尤其不包括: 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的贵重金属制品,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汞合金(第五类),刀、叉和勺餐具(第八类),电触点(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茶壶(第二十一类),金银线制刺绣品(第二十六类),雪茄烟盒(第三十四类)、非贵重金属制艺术品(按其原料分类)。
延伸阅读:
【1401】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
【1402】 贵重金属盒
【1403】 珠宝,首饰,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
【1404】钟,表,计时器及其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