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有: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实施了以上任一种行为的,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