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答辩的结果,直公告期满十二个月内。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专业顾问查询分析,有效降低注册风险
名称:
联系电话:安全保障,杜绝泄露客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