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作品的版权可以重复登记,但后登记权利无效,因为一项着作权只有一项权利,除非两个不同的权利人都可以提供对该作品的独创性和无关联性。着作权登记并不经过实质审查,所以对于同一作品可能会被同时授予**的情况,但并不能因为这种情况,则不进行着作权的登记。
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着作、音乐作品、照片、游戏,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从语源学上讲,版权不仅表示复制权,而且表示对作品本身及其载体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有时也与文学艺术产权交替使用。与英语版权一词相对应的法语是droit d'auteur,德语是Urheberrecht,西班牙语是derecho de autor。这些名词直接指明了权利的受益人,译成汉语为“作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