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如下:
一、收到驳回通知书
1、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要注意商标局寄驳回通知书信封上的邮戳。驳回复审是有期限的,过期无效。目前有两种计算方法:
(1)发文日期+15天路途时间+15天复审请求时间=30天;
(2)信封邮戳+15天;
2、看看驳回的类型(是全部驳回还是部分驳回),如果是全部驳回,看看驳回的理由;
(1)有没有复审成功的胜算(如果申请人没有复审经验,可以找代理组织帮忙分析),从而决定是否复审;
(2)如果是部分驳回,观察一下驳回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属不属于自己的主营业务,以及综合其他的因素,考虑是否复审;
(3)如果复审,尽快处理,因为后续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时间有限;
二、前期准备工作
1、准备驳回复审的材料;
2、驳回复审申请书;
3、驳回复审理由书;
4、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
5、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不交委托书);
6、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其他证据材料:
(1)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复印件;
(2)商标是否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
(3)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使用证据(复印件或者原件);
(4)其他有助于复审案件的材料;
在以上材料中,因为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所有材料时,可以先提交申请书、简短的驳回理由书、驳回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委托书也可以先提交复印件。其他的补充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补充。
三、提交申请
驳回复审材料准备完成后,整理。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缴纳驳回复审官费750元人民币;
四、驳回复审后续
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
2、一年半左右出裁定;
3、复审成功——移交商标局——公告——颁证;
4、复审失败——放弃或者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