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的主体对正在公告提出异议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那怎么去异议别人商标呢?
一、商标异议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二、商标异议申请资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商标异议官费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