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此为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撤三申请。任意申请人都可以提出这样的申请,但若没有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局不会主动撤销任何一个商标。
2、申请人进行举证。按照谁申请谁举证的原则,“注册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
3、商标局通知注册人答辩,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这时候注册人需要在2个月内提交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
4、商标局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收到证据材料后,商标局就双方的材料进行认证。如果撤三成功,注册人及申请人会收到一份《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反之,则会收到《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书》。
5、异议。如果注册人和申请人对决定有任何异议的,都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