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手续的有:
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二、商标异议答辩材料清单
1、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提供营业执照( 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
2、商标异议答辩理由书;
3、商标异议答辩材料目录;
4、商标异议答辩证据目录;
5、商标代理委托书;
6、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原件;
7、答辩商标申请号;
8、证据材料。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