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计算机病毒的两大可能途径之一是移动存储介质(如u盘、移动硬盘)。计算机病毒具有传播性、隐蔽性、感染性、潜伏性、可激发性、表现性或破坏性。
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是编制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数据的代码,能影响计算机使用,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作为一名医学工作者再次声明 “病毒”与计算机病毒不是同义词,“计算机病毒”只是用生物“病毒”作比喻,请在百科中完善病毒词条的相关内容分布,并让使用者在搜索时能获得全面信息。
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被明确定义,病毒指“编制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与医学上的“病毒”不同,计算机病毒不是天然存在的,是某些人利用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所固有的脆弱性编制的一组指令集或程序代码。它能通过某种途径潜伏在计算机的存储介质(或程序)里,当达到某种条件时即被激活,通过修改其他程序的方法将自己的精确拷贝或者可能演化的形式放入其他程序中。从而感染其他程序,对计算机资源进行破坏,所谓的病毒就是人为造成的,对其他用户的危害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