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申请的商标三年内不进行使用,别人是可以进行撤掉该商标的,因为没有使用,所以不能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证明该商标一直在使用,撤三答辩也没有成功率。那答辩时间到了之后,商标局会根据双方提供的理由书,进行裁决该商标的撤三结果,如果该商标被判定为无效之后,如果注册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该商标复审决定不服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有权对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决定作出重新判决。在进行申请撤销商标的时候我们需要在商标局进行申请撤销,遇到一些商标侵权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侵权者的商标,这就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诉讼程序。
《商标法》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