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标注册成功了那是不能撤回的,商标撤回只能在商标提交注册申请到商标未授权之前这段时间可以撤回,如果授权了不想要了只能进行注销,或者被别人进行撤销。比如说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没有按照《商标法》中的使用规定进行使用的,其他人是可以进行该商标的撤销的。或者商标从授权日开始算三年内未进行使用,其他人也是可以进行撤销该商标的三年未使用的申请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该商标是抢注了别人的商标,那别人是可以进行无效宣告的。或者商标超范围使用,比如说注册了44类的养老院服务,但是在美容服务行业也使用该商标,那别人也是可以无效该商标在美容行业的服务的。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