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
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即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要素,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当然也有一些特殊商标,比如说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的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在我国不能以没有实体性质的东西去注册商标,比如说声音,气味等,这些都是不能去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
2、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着特征,以便于识别。其中显着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具有显着性的商标才能区别不同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属性,商标显着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也是商标申请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显着性的商标去注册的话,是会以绝对理由驳回,并做不了驳回复审争取,所以在考虑商标的文字和图形,需要将显着性放在重要位置。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比如说宗教,迷信,通用词,含有不良影响的成语或图形,有歧义的词语或图形,国旗,党徽之类等,上述这些都是不能用于商标注册的。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