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答辩文件的应该包括答辩状、商标有使用的相关证据等材料。这里的使用证据包括:
1.发票(销售、加工、物流、服务、广告制作、投放等发票) ;
切记: - -定要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该商标名称! ! !
2.合同(销售、加工、物流、服务、广告制作、投放等合同) ;
切记:一定要在合同里体现该商标名称! ! !
3.产品(包装盒、画册、说明书、名片、标签、广告宣传物料等) ;
证据收集:保留一、二套实物,对着证据拍照,录视频等。
4.证明文书(获奖**、检测报告、备案证明、检疫证明等)
5.销售证据:
线上:淘宝、天猫、京东、阿里巴巴、拼多多等,做好网页截图,保留链接,用户评价等
信息,可以在当地公证处做证据公证。
线下:超市、专卖店、批发市场、门店等,买一份当地的报纸,对着证据拍照、录视频等。
注意:以上证据,建议每3 E年做一-次, 每次做二个以上类别。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实施细则法》
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