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2010年向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决定,要求其对“张裕”“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的权属尽快理清,至今9年时间已经过去,但张裕的商标权属问题仍未全部解决。
为此,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3月6日向上市公司张裕一连下发了三份监管警示函,要求其尽快解决问题。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3月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3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三份监管警示函——《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号)、《关于对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9号)以及《关于对周洪江、曲为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8 号)。
根据《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指出,该局2010 年已经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对于新注册的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但截至2018 年底,“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仍未解决;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商标外,2010 年底前由烟台张裕集团注册的“爱斐堡”系列防御商标等也仍未变更注册手续。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指出,2011 年以来,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外,其余商标、专利均有条件由张裕股份公司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张裕股份使用,影响了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
据悉,张裕集团承诺根据《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产品。但经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调查,2013年至2017年张裕集团未严格履行承诺。
张裕股份未在2013年至2017年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张裕集团承诺履行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因此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局再度要求张裕股份采取有效措施,与张裕集团协商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张裕”等商标、专利归属问题,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
同时证监局要求张裕股份完整披露张裕集团自2013年以来承诺履行情况,并要求其在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对此,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回应,称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未持有疑义,将按照行政监管函的要求进行整改,并于4 月 6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