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形象要求
1、形象为公仔或者卡通人物,要充分体现明清两代皇家文化。作品应具备历史特点明显、民族特色浓厚、造型新颖独特。
2、以明朝和清朝皇家人物或者明清两代皇家故事为设计背景和题材.(也可以参照故宫的文化背景和历史故事作为形象题材)个性化理念鲜明,能够融入明清两代民族文化与现代文化。
3、形象要符合各个阶层,各个年龄层次人群的需求并且兼顾其文化背景。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作品名称须亲切生动,便于记忆、传播。
4、能制作成旅游纪念品、案头摆件或者室内陈设,形象尺寸15cm---19cm。吉祥物材质未定,要兼顾木质、锡、陶瓷、树脂或者青铜材质的需要。
5、投标设计图案应注明各部分比例、尺寸、颜色,并附创意说明。
6、所设计的作品应为原创,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他人著作权,由设计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7、选中的设计作品,我方付费后,即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8、设计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我方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9、中标设计方必须提供以上设计作品完整的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色彩搭配等,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