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网络也促进了计算机软件的诞生。那么设计出计算机软件的人需要申请软件的著作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申请软件著作权需要哪些材料呢?
计算机软件的含义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提交的材料
(一) 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1、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2、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二)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1、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1)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副本的复印件;
(3)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的复印件;
(4)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1)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2)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3)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三)其他证明文件
(1)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2)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3)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