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所需资料有: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7、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8、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9、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10、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11、执行借款合同;
12、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工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