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证据材料明细。
1、商标设计理念及其独创性、使用情况(知名度)。
2、企业简介。
3、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或在行业内的实力情说。
4、有关商标的销售合同协议和发票/票据。
5、企业对外宣传商标的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具体到合作媒体、并提供与传媒公司合作合
同及发票)。
6、企业销售产品的实物图/户外广告/电视广告图片。
7、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8、如在网络平台上有销售/宣传,提供销售订单、物流、口碑等信息。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对于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而不应获得注册的已注册商标,按照法律程序宣告其无效的制度。具体而言,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因侵犯他人权益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